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名称)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韩硕 亢改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城关街道办文茂小区 |
312.95 |
城镇住宅用地 |
|
房屋所有权 |
345.41 |
住宅 |
公告单位:大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