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
(二)承担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承担对耕地特殊保护的责任。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和对荒地、盐碱地的开发、低效用地的整理、废弃土地的复垦及管理汇总备案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四)承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地籍变更调查、土地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土地分类定级、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备案、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数据库,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用地依据。
(五)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较大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打击违法行为,处理来信来访;依照法规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全县矿产资源管理责任。负责采矿权的变更、延续、登记发证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探矿权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地热水资源的规划及开发管理工作。
(七)承担监督检查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责任。依法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参与矿产纠纷的调处工作,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打击违法行为。
(八)承担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责任。负责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上报、转批、征用、供应工作;负责按法规规定做好划拨用地的供应工作。
(九)承担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责任。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走节约集约路子,负责村民建宅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审查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工作。
(十)承担国土、矿产市场秩序的管理责任。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作价入股、转让、交易、政府储备、土地收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用地、采矿权、探矿权招、拍、挂统一管理工作;对项目用地的上报、预审、审批、供应、利用情况实行网络动态监测。
(十一)承担土地、矿产资产的管理责任。负责矿产、土地市场的规范运行;负责土地、矿产所有费用的足额征收、科学使用和严格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用经济杠杆对土地、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地质矿山环境的保护责任。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指导、验收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
(十三)承担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大荔县东环路十字
电话:0913-3261039
工作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设4个股(室):
(一)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牛 刚 3261039)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保卫、计生、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局财务报账、资金资产管理和劳动人事、工资福利、职工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股(地籍地政管理股)(法治和执法监察股 岳 嵘 3261041)
负责宣传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草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检查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领导交办的案件;承办国土资源、矿产资源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
负责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等级评定、土地证书登记办理及年检等工作。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与应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体制工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及确权的立案及办案调配工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诉讼工作。
(三)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股(国土空间管理股 赵 赟 3261050)
负责耕地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贯彻落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政策;负责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农用地转用、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上报、转批、征用、供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挂牌、拍卖的监督监管工作,对土地市场实行网络动态监测;负责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做好划拨用地的报批和供应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用地、村民宅基用地的审查、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四)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股(地质灾害防治股(矿产资源股)王晓战 3261052)
拟订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滑坡、崩塌、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负责申报和建立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进行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管理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地质灾害动态,提出监测和防治的对策;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年度防治预案;拟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全县用于商业经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分析、研究拟定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可持续发展。
党组书记、局长:杨 宁
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主任:张文绪
副局长:秦涛
党组成员: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