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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9:37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以及上级供销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检查监督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的授权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协调和管理。

(四)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

(六)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管理,扭亏增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行使出资人职能。

(七)代表全县供销合作社向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供销社汇报工作,参加农产品展销活动。

(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我们

地址:大荔县城西大街46号

电话:0913-3222549

工作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李克茂    3222549

(二)财会审计股

负责组织本系统辖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税收、信贷的法规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财务工作;汇总本系统的财务报表及做好财务分析;负责制定社本部和辖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负责本系统内的资金筹措、调剂;负责辖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专项拨款资金、合作基金和社友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拟定供销社盈余分配制度;负责本系统内各项资料整理和统计工作。(财审股负责人:王彩云    3609309

(三)业务股

负责新时期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发展工作,指导农产品储藏、加工龙头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发展,组织我县农产品参加各地展销会,向上级供销社申报重大支农项目;负责处理本系统县直公司及基层供销社职工的改制安置及遗留纠纷问题;负责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的,拟定安全生产经营合同,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使用、更换安全防范设施,监督安全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业务股负责人:张春华     3609308

机构领导
  • 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邱峰

    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邱峰

  • 党组成员、副主任:崔纲

    党组成员、副主任:崔纲

  • 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玮

    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玮

  • 党委委员:唐惠敏

    党委委员:唐惠敏

  • 党委副书记:周娜

    党委副书记:周娜

  • 监事会主任:崇赵飞

    监事会主任:崇赵飞

  • 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邱峰
  • 党组成员、副主任:崔纲
  • 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玮
  • 党委委员:唐惠敏
  • 党委副书记:周娜
  • 监事会主任:崇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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