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安全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服务管理等业务。
办公地址:大荔县西环路8号
办公电话:0913-3253678
工作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荔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直属行政部门,下设大荔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和大荔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机关内部设:办公室、法规和基金监督股、医疗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等4个股室。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督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开展;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 王 敏 3253678)
法规和基金监督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订医疗保障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全县医疗保障保险基金编制及预决算执行情况;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法规和基金监督股股长 薛西运 3253585 )
医疗待遇保障股: 根据中、省、市规定,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有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县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全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医疗待遇保障股股长 王 燕 3253016 )
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完善全县纳入医保支付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等工作;开展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全县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医药服务管理股股长 舒 庆 3253055)
党组书记、局长:闫金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永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贺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