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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县社会组织年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10:12 来源:大荔县民政局 浏览: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大荔县民政局将对县级社会组织实施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2年6月30日前由大荔县民政局、大荔县行政审批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年检时间

年度检查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4月1日至5月15日线上填报审核,5月16日至5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按规定时间提交纸质材料(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各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资料。

(二)年检程序

1.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 输入网址:http://zwfw.saxmz.gov.cn/,进入“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2.线上填报

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照《社会组织年检指南》(附件1)进行线上填报。

3.打印报告书

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两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

4.提交审核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并给出相应意见。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打印的《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当按其规定执行。各社会组织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承诺书》及《年检审查意见》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报告书》首页、《承诺书》及《年检审查意见》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5.审核通过

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6.公示结果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通过线上审核后,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年检档案备案后统一公示。

(三)年检内容

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上述《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管理、变动及机构变动情况,财务收支及账务管理情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

1.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的《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大荔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2)一式两份;

3.《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排查信息表》(附件3)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5.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后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

6.202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及2021年度年检资料;

7.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亮点工作的社会团体,可提交书面报告材料。2022年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及填报2023年度参与乡村振兴计划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大荔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2)一式两份;

3.《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排查信息表》(附件3)一式两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5.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后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

6.202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及2021年度年检资料;

7.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亮点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交书面报告材料。2022年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及填报2023年度参与乡村振兴计划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四、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一)社会团体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

团体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或章程中无党建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2022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无故不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开展的交流、培训及其他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活动2次以上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年检结果确定后,如发现《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果一律改为“不合格”。

3.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在2022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规情形的

(包括无故不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开展的交流、培训及其它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活动2次以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况,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3.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4.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年检结果公告及注意事项

(一)结果公告

年检结论将在大荔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有关媒体公告。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社会组织请按照《社会组织年检指南》(附件1)和系统内“温馨提示”,认真填报相关内容;

2.大荔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为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业务指导服务;

3.年检相关附件请在“大荔社会组织QQ群—文件—2022年

度社会组织年检”下载(群号:316091490,加群时备注组织名称)。

4.年检所有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

六、年检材料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址:大荔县民政局一楼民政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13-3217151

2.年检咨询:大荔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913-3224961

3.年检服务:大荔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址:大荔县富民路8号

联系电话:0913-3217151

大荔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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